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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过户是否能够善意取得

2022-10-18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出卖房屋,如果买受人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则构成善意取得。 1、买受人具有善意; 2、支付合理对价; 3、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对于买受人需要注意的是:物权法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出卖人无权处分,如果出卖人是有权处分,则不存在满足前述三个条件的限制。如果是有权处分,就是正常交易,就直接推定善意。除非第三人举示证据能够证明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权益。这个举证责任不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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