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2008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中有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
虽然是在新单位,但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员工个人工商店等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休假。员工享受年薪的天数按累计工作年数分别计算。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计算员工的工作年数。实务中通常结合劳动者的人事资料、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使用者发行的离职证明书等于确定。例如,员工工作了10年,每年带薪休假的标准是10天。根据《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方法》第四条,员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应视同一工作期间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员工从工作中开始累计连续工作12个月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员工不需要满足新使用者连续工作1年的条件。只要员工满足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条件,就必须在新公司享受带薪休假。根据《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方法》第11条,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员工带薪休假天数时,应按员工当年工作时间计算未休假天数,但折算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计算未休假工资报酬。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国务院休假条理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628人已浏览
669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