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同时,...
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职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由病情确定。 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工资规定如下: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劳动法对放假工资的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确定病假工资基数:(1)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约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本人岗位(岗位)月工资的70人统一计算%确定。按上述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确定工资基数后,还应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工资日,而不是统一的20.92、工资计算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和法定假日。日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关于员工平均月工作时间和工资转换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3号),2008年1月1日前,员工平均月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后日工资和小时工资转换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为8小时)。12月=21日65-104天)12月=21、75天。工伤假工资:职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发放工资。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包括流产假)期间发放工资,妇女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减少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