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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肇事方,保险公司都是民事诉讼...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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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先行调解的案件有: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根据二0一二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以下两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一、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二、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破坏了法庭秩序,干扰了审判程序,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对此种情形,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形还包括:(一)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中国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中国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发生上述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时,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而是缺席判决。总之,对符合撤诉条件的,按撤诉处理;对不符合撤诉条件的,则继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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