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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劳动法》就劳动争议的解决问题作了下列规定: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的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调解程序一般在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之后,提起仲裁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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