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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
承包地在承包期被征用,青苗补偿费归承包农户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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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赔偿费准则青苗赔偿费准则: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量,予以赔偿。具体赔偿准则,应根据当地事实上情况而定。对于刚才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赔偿工本费,对于成长久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赔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赔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赔偿;对于多年成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事实上价值赔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赔偿。
租种土地合同期限内,国家征地,发包方应将征地补偿中的青苗补助费分给承包方,因为,那是对别人的投入还没有收成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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