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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土地青苗费赔偿准则

2022-07-13
青苗赔偿费准则青苗赔偿费准则: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量,予以赔偿。具体赔偿准则,应根据当地事实上情况而定。对于刚才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赔偿工本费,对于成长久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赔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赔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赔偿;对于多年成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事实上价值赔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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