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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找工作,让公司支付社会保险。二、到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交。社会保险可以以个人名义支付,但一般城市限制当地户籍人员以个人名义支付社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失业者发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者名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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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失业者发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者名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报告。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失业后,必须持有本公司发行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立即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处理流程:1、被保险人所属的公司选择扣除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入、支付失业保险费的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指所在城市或乡镇,表指XX市失业保险费登记表。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公司必须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资料。资料包括a.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允许该企业设立的认可文件b.该公司的《工资基金手册》c.提示《XX市劳动指标注册书》d.申请的公司和企业机构的代码簿。4、曾经办理过缴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或者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变化,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到协调处填写相应的报变更表。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14%(其中2%视为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参保后,由于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原因导致失业人员重复参保的,重复参保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部分退还失业保险基金。 五、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上海市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结算专户”,做好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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