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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时扣押其私人物品,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给员工本人,给员工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赔偿责...
员工离职的私人物品被公司扣押的,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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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全部扣除,员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可以按比例扣除相应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拓展资料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和电报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更换、损坏或自行处理。发现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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