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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4个条件: 第一,试用期的界定必须是合法的; 第二,企业要证明有录用...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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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解除劳动,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规定有:劳动者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有法定事由,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试用期内双方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提前一个月通知只针对正式人员,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走人;4、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经济赔偿进为经济补偿的2倍(劳动合同法第87条),而经济补偿是补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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