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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到国土局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土地使用权人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非法侵占土...
双方可以协商,可以向村委会政府调整,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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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解决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法定程序对居委会违法取得土地的行为进行确认;二是对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合法来源进行举证,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申请主张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以达到依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收回的情形,比如被征收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以及现在最新的政策,农村土地可以买卖,但前提条件是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具体怎么办理还没出台。不过依据以前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如果是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用于农业经营,由当事双方签定协议即可,如果是转让需报土地发包方备案,也就是向村委会或者村组报告一下,不需要村组批准。如果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最好去县级以上农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是买土地搞商业开发或企业建设,则需要通过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用与转让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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