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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 发包单位,就是业务的发出方,属于采购方或出租方。 这里的“承包单位”,就是施工单位,俗称...
一般情况下,发包单位就是业务的发出方,属于采购方或出租方。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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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不是。 1、在法律上来说是不一样的,建设单位是工程建筑承包合同的相对立的主体:发包人是独立的,建设单位是承包人。都应该是独立的责任主体。 2、但是在实际中,二者往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即后者是前者的一个子公司,后者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发包人有可能将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承包人,而该承包人又将工程包给建设单位。也就是转包的行为。这在我国的基建中是常见的现象。 3、这样的话,第一发包人和第二发包人之间是承包合同关系,第二发包人和建设单位之间是承包合同关系,尽管第一发包人和建设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承包关系,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出了事情,第一发包人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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