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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你工资的话,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并可要求结清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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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能够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并可要求结清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您提前1个月通知工厂您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工厂拖欠了您工资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您都不用提前1个月通知工厂了,可以立即辞职,要求工厂给付工资,并给您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重点是第五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 (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五)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 (六)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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