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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胜任职务,如何解决

2021-10-23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使用者必须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企业不能胜任工作,就必须履行培训或调整工作程序,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解除。2、《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由于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工人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按上述规定处理。通常,更改工人岗位需要与工人协商书面确定,但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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