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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
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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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规定:《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晚婚市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15天的已婚女性晚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配偶10天的护理假期的结婚假期、产假和护理假期视为上班、工资、奖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假期的类别与期限(一)产假1、生育。女教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为6个月,未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的,产假为2个月,其中产前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2、流产。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7—30天的产假。3、哺乳。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当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二)病假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可准予病假。(三)婚假1、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为5天;2、符合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条件的为7天。(四)丧假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3—7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3天,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天。(五)事假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学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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