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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损失,费用赔偿损失的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可以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受害人不能证...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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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一)根据党和国家、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绍兴市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对各地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交通、卫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五)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依法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特殊情况照顾生育对象的认证和审批。 (六)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立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工作;负责编制避孕药具计划和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七)负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八)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培训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队伍;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九)负责编报市级财政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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