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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
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按合同购买价格多退少补;面积误差超出3%的,若大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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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若出现约定不明的,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款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关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住房面积缩水不超过3%按实际结算房价;超过3%当买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时,卖方可以退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卖方可以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价格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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