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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可以对新兽药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或者进...
禁止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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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药。
向中国境外出口兽药,进口方要求提供兽药出口证明文件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出具出口兽药证明文件。国内防疫急需的疫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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