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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既遂后存在犯罪中止。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
危险犯既遂后存在犯罪中止。法条中并未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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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危险犯根本不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就已经构成既遂了。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1、根据危险犯的不同分类方法,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2、也可以分为危险未遂犯和危险既遂犯。 3、具体危险犯: (1)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现实化的程度,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 (2)作为构成要件,具体危险是否存在需要司法官员加以证明与确认,而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
1、根据危险犯的不同分类方法,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2、也可以分为危险未遂犯和危险既遂犯。 3、具体危险犯: (1)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现实化的程度,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 (2)作为构成要件,具体危险是否存在需要司法官员加以证明与确认,而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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