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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包括的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安置。 (二)内部退养职工安置。 (三)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处理。拖欠职工工资...
【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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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改制,是指国有企业把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由单一的国有改为多元化结构,即股份制。企业改制后,其职工(含管理层)不再具有国企职工的身份。但原具有国企职工身份的职工,按规定可获得一定的安置费(即所谓买断工龄费)。职工可以拿了安置费自谋出路,也可将安置费折合成股份入股改制后的企业,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但在改制后的企业中,所有职工都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再存在编制内外的身份差异。
实施办法》明确,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包括其重要全资、重要控股子企业)改制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实施办法》将省出资企业改制工作流程明确为:履行改制立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制订改制方案、稳定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审核、批复改制方案、实施改制方案等工作环节。企业改制如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首先,必须明确改制的具体形式及目标。从产权归属的角度讲湖南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企转制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改制后仍然保留国有独资的性质;第二、改制成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这又分为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两种形式);第三、改制成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第四、改制成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企业(其中包括被民营资本或外资收购或兼并,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实行关闭破产)。企业改制形式不同,对职工的安置方式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方式都是有所区别的。比如:职工在改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政策,就可以采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对于改制为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则不管职工是否在改制后的企业就业,都应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政策性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则是采取支付一次性安置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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