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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必须要同时符合这两个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限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
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那么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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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儿的两个条件都要满足。用并字表示。
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包括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连续工作满12个月,应包括职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否则新进用人单位的职工在新进当年度不可能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条件,无法享受年休假,更谈不上折算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的制订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通过复函的形式对此问题进行了解释。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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