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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征地补偿方案的,可以提交当地政府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协调后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提交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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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可以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方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征地补偿方案已经确定了的,可以申请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协调后未解决问题的,可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被征地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补偿方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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