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已分户但没宅基地、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已分户但没宅基地、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分户但没宅基地、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一处宅基地不能分2户。两户同时申请同一宅基地说明两户对这块宅基地有争议,有争议的情况下申请是不予受理的。建议由村委会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再由其中的一户申请。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确权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审批的农村宅基地,按依法批准的面积确权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6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