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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
误工费的举证责任是由受害者本人来承担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所以受害人应当向法庭出示因为事故而导致没有上班期间的工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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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关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认定的举证责任,不应完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1)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第19条规定,员工及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使用者不认为是工伤,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工伤认定方法》(2003)第14条进一步规定,使用者拒绝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员工提供的证据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结论。(2)职业病认定的举证责任《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第42条第2款规定,没有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患者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练习的证据,排除其他疾病因素后,应诊断为职业病。该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使用者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使用者承担的最后使用者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以前使用者的职业病危害,由以前的使用者承担。这都表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用人单位有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者患病是否由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对其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者患病不是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而劳动者对其提出的用人单位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该职业病危害因素致使劳动者患病的主张,不应当负举证责任。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不需要你举证,由工厂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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