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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1、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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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程序如下: 1、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如材料齐全,受理申请; 4、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公告; 5、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廉租房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后,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后进行公布并报送市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公示; 5、公告期限内无异议,予以登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如下: 1、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如材料齐全,受理申请; 4、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公告; 5、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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