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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退休故意拿走财产,应视为盗窃公司财产。需要确定数额,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视情况量刑。...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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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员工离职能否带走入职材料的明确规定,所以拿走入职材料的合法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不能一概认为这种行为合法与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您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公司实际控制人带走公章与账务,说明他有签订损害公司利益合同的目的,一般属于民间纠纷但也不排除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人走了多长时间了?公章被带走有没有登报?法定代理人有没有发声明?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可以的,公章丢失后,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治安科特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废止,同时在媒体上刊登原公章作废声明,在治安科的指导下,改变原来的印章图形、字体后重新办理。一般来说,流程如下: 1、先到工商局挂失,办理相关文件的变更,同时在媒体上刊登原公章作废的声明。 2、通知所有往来客户,特别是合同执行中的客户,公司公章已丢失,请客户注意核实来函的真实性。 3、更改公章样式,并通知所有单位。 4、将更改后的公章样式到相关税务、商务部门等更改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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