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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适用定金罚则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定金合同有效; 第二,主合同有效; 第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 第四,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可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这种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原则上,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方的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问题,那么根据定金罚则,如果交付定金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交付定金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接收定金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交付定金方可以向接收定金方主张退还双倍定金。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是可以不返还的。如果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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