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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规定如下: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没有新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新劳动法其实就是现在劳动合同法,不过里面没有规定,关于产假的规定在下面的法律中。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产假工资规定如下: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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