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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查他项权证的办理情况的,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并带上相关证件。房产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会颁发房产他项权证,该证由抵押权人留存,在房产证备注栏有...
只是你没有交房的时候你的所有的信息在房管部门的大厅这个是能查的到的,这个证在银行抵押,现在你要查的话要到房管部门的档案室去查询,这个查询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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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查他项权证的办理情况的,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并带上相关证件。房产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会颁发房产他项权证,该证由抵押权人留存,在房产证备注栏有记录,因此本人拿着身份证、房产证就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有关信息。
房产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颁发房产他项权证,该证由抵押权人留存,在房产证备注栏有记录,他项权证办理查询本人拿着身份证、房产证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有关信息(《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房产在还完抵押贷之后,可以从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那里取回房产他项权证,房主应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手续,房产房产他项权证被收回,同时在房产本上注明抵押已解除(《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第四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他项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首先办理人需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的申请表,并根据相关内容进行填写; 2、到银行审批和拿合同,办理人将申请表填写完之后,需到借款的银行去盖章,盖章之后银行会将办理人抵押的合同以及借款的合同较给办理人; 3、登记,办理人需携带盖好章的申请书,以及相关合同、房屋的价值评估表、办理人的婚姻证明、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国土资源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一般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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