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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
。根据2018年男职工陪产假新规定,陪产假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上海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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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陪产假”即指护理假,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须女方满足晚育条件,享受延长产假30天,才给予男方10天护理假;而晚育是指女方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您夫妻虽然符合生育政策,但生育的是第二胎,非初育,女方不符合晚育条件,不享受晚育假,男方也不符合享受护理假条件,请您理解。
1、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 2、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增加奖励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3、在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根据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 凡已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员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由社保机构发放,经批准的男方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男方陪产假一般为十五日至二十五日,我国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男方陪产假天数,而是根据各省市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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