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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没有对于陪产假的规定,具体的陪产假天数需要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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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陪产假一般为十五日至二十五日,我国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男方陪产假天数,而是根据各省市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十六条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男职工,其妻休产假,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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