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代班伤残员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存在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享受工伤保险的前提是用人单位...
构成工伤的前提是伤残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能替代。代班人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决定了其即使在公司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您所陈述内容,本律师现作以下初步分析:上下班途中受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包括对现有证据进行审核确定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本案是否即将或已经超过时效、如何有效中断时效以避免诉求占了“情理”却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情况出现;由于您提供信息有限,暂且难以提出全面的专业意见,进一步分析需了解详细案情。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之于工伤仅限于职工,构成工伤的前提是伤残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能替代。代班人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决定了其即使在公司从事工作时受伤,但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加班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包括加班,下同)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559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