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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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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是免费的,诉讼阶段只收十元;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惩罚性赔偿。这里可以举出一个具体法条作为例子: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卖房人隐瞒“凶宅”的事实所引起的合同纠纷,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决:购房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起诉。合有有效论认为,“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不受法律所保护,如果卖房者没有告知“凶宅”的事实,不足以构成违反公序良俗。并且,“凶宅”本身是符合使用条件,也符合合同的目的。因此,“凶宅”在法律上与正常房屋无异。购房合同有效,但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此说认为,虽然卖房者在售房时故意隐瞒了房屋内曾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但房屋的质量符合法定的标准,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然而,依据价值规律和人们的现实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避讳而贬值,卖房者在主观有过错,对购房者构成侵权。购房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论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对“凶宅”问题作出规定,但“凶宅”是民间的习俗,这种习俗是善良风俗的一种,其内在精神与社会公德是相通的。违反此种习俗实际上就是不尊重社会公德,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合同无效。购房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此说认为,“凶宅”是一种民间习俗,因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住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恐惧和忌讳,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卖房者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构成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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