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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尚未交付,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2024-11-19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需要根据与物业服务提供商的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之间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此外,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物业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付给物业买受人,则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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