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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产权是70年,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其权属年限为70年。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
安置房产权多少年 1、安置房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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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利年限为70年,取得住宅生产证后,住宅所有权为70年。需要注意的是,拆除住宅5年后,支付土地转让金后,可以成为商社的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当时地方政府手头的用地指标状况,有的安置房已经超过5年了,但是还不能上市交易。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的执行不同,具体应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安置房的保修期为:主体结构终身保修,部分部件保修期为2-5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责任,安置房屋的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拆除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不同区位、结构,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标准1.2倍的,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被拆除房屋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与被拆除房屋等面积部分,不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拆迁户交纳上述费用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根据不同区位按每平方米90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房屋(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不同结构,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等面积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50—50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但未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00—45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0—40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宅基地根据不同区位按照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0—250元(根据情况每平方米可上浮100元)给予补偿。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安置原则及安置房的不同区位,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750—85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50—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安置房的面积小于安置标准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安置房面积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或者超过基准建筑面积228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者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按上述规定补偿外,宅基地按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再补偿50元。3、拆除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折旧进行补偿。4、拆除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其它附属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被拆除房屋建设时按规定应审批而未被批准建设的不予补偿。5、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居住房屋以外的其它附属设施:简易房(棚)、独立的大门、厕所、围墙、树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其它不予补偿。6、2000年1月1日(峡窝镇辖区内2005年4月1日)以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7、被拆除房屋成新折旧,三年以内的房屋不折旧,超过三年的每超过一年折旧1%,最高折旧不超过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内不折旧,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每平方米折旧2—3元,最高折旧不超过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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