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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分红时各个股东应该按照其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来决定分红的比例,这一点,我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 除此之外,一家正规公司的分红,并不...
公司的分红时间由公司依经营情况确定,一般公司会按季、半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只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公司就可以给股东进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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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三个问题: 1.甲乙各占二分之一股份; 2。盈利后,分红,乙取回了投资,欠甲分红款万 3。乙转让股份给甲,甲不同意,不让乙退出股份。 1。乙方可以退出股份,转让属于自已的一半股权,甲有优先购买权,甲不同意购买的乙可出让给他人。 2。最好的办法,甲购回乙的股份,成为独资公司,自已经营不是很好吗
有关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的规定限于《公司法》,此外无其它法律规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红的程序是: 1、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而针对分红的限制如下: 1、须为税后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2、应当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 3、以前年度有亏损并且以前的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后,再提取当年公积金,然后分配当年利润; 4、按照实缴的(而不是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此外,经股东会决议,也可以在分红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一种:分红是回报股东的主要方式,但对自然人股东来说,一旦分红,依据现行税法就必须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以工资或年终奖方式,但要按照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3%~45%)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一:老王为为某公司的在职自然人股东,去年实际拿到手的分红净额为120000元,我们按分红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倒推出老王因为这笔120000元的分红使得公司已代扣代缴了3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个人所得税前金额应该为[120000÷(1-20%)=150000元,实际得120000元,所以交了30000元个税]因为“分红”的现金都是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列支的,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倒推,这150000元的分红账面数的税前分红数为200000元[150000÷(1-25%)=200000]。由此得到,老李取得的120000元分红净额,公司要承担50000元(200000-150000=50000)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计算,以“分红”方式奖励老王120000元,公司需要承担的联合税负为80000元(个人所得税30000元+企业所得税50000元)。假设二:老王为为某公司的在职自然人股东,去年实际拿到手的年终奖净额为120000元,假设老王每月工资是3500元,我们按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倒推出老王因为这笔120000元的分红使得公司已代扣代缴了1526.8元元的个人所得税了!个人所得税前金额应该为[税前工资/12*0.25-1005=税前工资-120000,经计算税前工资为:121526.8元,实际得120000元,所以交了1526.8元个税],另外,120000元的年终奖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可以节约30000元(120000×25%)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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