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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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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第四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第四十五条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六条 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条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时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对除国有土地之外的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的权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农用土地使用权 农用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2、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的使用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和面积限额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建筑用地使用权 建筑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以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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