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纳公告费是原告的义务,其不交纳公告费就不能进行公告,既而无法通知受送达人诉讼权利及开庭事项,也就无法推进诉讼程序。而诉讼程序的搁置是由于原...
交纳公告费是原告的义务,其不交纳公告费就不能进行公告,既而无法通知受送达人诉讼权利及开庭事项,也就无法推进诉讼程序。而诉讼程序的搁置是由于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纳公告费是原告的义务,其不交纳公告费就不能进行公告,既而无法通知受送达人诉讼权利及开庭事项,也就无法推进诉讼程序。而诉讼程序的搁置是由于原告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的,应视为其以不作为的方式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的推进,则人民法院当然就可以按其自动撤诉处理。《民诉意见》第143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支付公告费是原告的义务,不支付公告费就不能公告,不能通知送达人的诉讼权利和开庭事项,也不能推进诉讼程序。诉讼程序的搁置是因为原告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应该视为不作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的推进,人民法院当然可以自动撤销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3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3,3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