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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
首先看施工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其次重点关注合同中的施工范围;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合同价;工期;签证;变更;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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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具体如下:1。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履约情况:1。发包人应主要了解两个方面:(1)主体资质,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2)履约能力是资金问题。是否已落实或可能落实施工所需资金等。2、承包人主要了解的内容有:(1)资质;(2)施工能力;(3)社会声誉;(4)财务状况承包人的二级公司和工程部门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以上内容是反映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判断。二.履约管理工期(1)工期和施工进度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应当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3)承包人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或开工报告的,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2、竣工日期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认定方法:(一)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盖章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提交);(三)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四)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2)影响工期的几个因素1。施工许可证:(1)未取得并未施工的,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为开工日期;(2)但未取得并已施工的,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二、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或施工缓慢,则工期可顺延,但需证明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程款之间的因果关系。3、设计变更(1)如果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工期可以延长,但需要证明延误天数和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的因果关系;(2)如果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延长工期。4、图纸延误(1)如果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工期可以延长,但需要证明延误天数和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的因果关系;(2)如果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延长工期。5、增加工程量(1)如果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工期可以延长,但需要证明延误天数和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的因果关系;(2)如果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延长工期。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限为顺延工期。(1)鉴定合格,工期延期;(2)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如:指定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1)如果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天数和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的因果关系;(2)如果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9、不可抗力事件是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一旦发生,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防止损失扩大,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签订建筑装修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一下事项: 一、工期商定:家庭装修,需要与装修公司对于工期进行敲定。以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为例,简朴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一般装修公司会把工期商定到45-50天,假如着急入住的,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二、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仍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题目。有可能的话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三、按图施工:严格按照业主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假如在细节尺寸上和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用度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四、水电用度: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双方要在签订合同前做出约定。 五、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轻易有增减项目,好比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 六、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商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 七、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埋下了“伏笔”。 八、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九、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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