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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合伙后财产分割程序: 1、确定清算人,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2、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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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解散合伙后财产分割程序: 1、确定清算人,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2、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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