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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合伙企业财产按照要求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合伙企业解...
一,既然你们合伙期限已满,而你们又没有达到延长合伙的一致意见的,就应该解散合伙,解散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由各合伙人根据协议分配,没有协议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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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然后偿还合伙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债务,并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通知和公告,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
离婚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合伙企业的投资,以一方名义出资合伙企业,另一方不是该企业的合伙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对方合伙企业的财产,其他合伙人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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