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准确性所谓准确性是指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必须严格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认定事实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既不能夸大...
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书,检察院可以抗诉,由法院裁定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0人已浏览
828人已浏览
1,546人已浏览
3,0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