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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这里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职...
依据《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办法》第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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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公民也可享15天婚假,如参加婚前检查,可再加10天,共享受25天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产假180天,男方享护理假15天。
黑龙江产假180天。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天,发放假期工资。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假期工资发放,不影响就业,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工资发放。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此外,关于黑龙江省婚假法律条文有什么,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故黑龙江省婚假最长时间为: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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