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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二卖情况下,该房屋所有权归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一方。 2.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过户登记的人才能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向卖家要...
1.一房二卖情况下,该房屋所有权归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一方。 2.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过户登记的人才能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向卖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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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 1、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的,则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另一方可以向卖方要求赔偿。 2、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则房子的使用权属于这一方: (1)已经实际居住。 (2)已经实际付清房款。 (3)给房屋增加了附加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
1、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应当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交付购房款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善意第三人,先于交付购房款但未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若致使买卖对象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则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一房二卖情况下,该房屋所有权归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一方。 2.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过户登记的人才能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但是不能抵抗善意获得房屋产权的第三人。 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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