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应当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交付购房款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应当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交付购房款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情形。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违反《民法典》规定,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一房二卖是指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转让前,卖方将房产转卖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分析:第一,首先要看是否进行产权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进行房地产登记,就可以获得房屋产权。除非有证据证明后交易的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在先交易的买受人利益,后交易的买受人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过户登记行为不受保护;第二,如果在几笔交易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其中一方已经合法占有房屋,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取得房屋产权;第三,如果在几笔交易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或占有房屋,则应考虑合同成立的顺序。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87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