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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在划拨土地上所建的房能够用来开店吗

2022-07-08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限定:“以划拨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限定,报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可见,我国法律限定,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未经准许不得转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未经准许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就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常见现象。实务中,更多的则是先进行转让,再由划拨土地的受让方直接与政府解决土地出让手续。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限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诉讼前经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认可转让,并由受让方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能够按照赔偿性质的合同处置。”即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依此可见,以划拨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未报请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认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做法并不当然无效,能够通过效力补正。此种情形,符合合同效力补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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