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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基金支付。第...
首先,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项目费用。具体根据本地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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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报销条件1、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手术的;2、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3、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配偶发生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报销的。二、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1、个人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市医疗费用申请表》;(3)原始生育收费收据(加盖医院公章);(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5)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6)参保人本人银行卡;(7)婴儿出生/;(8)计划生育证明;(9)参保单位外派证明。2、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报销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配偶明;(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4)原始收费收据(加盖公章);(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6)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公章)(7);(8)失业登记证明;(9)参保人银行卡;(10)婴儿出生/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1、申请人在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3、材料审核;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6、根据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基金支付。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基金支付。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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