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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女职工生育的: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 2、计划内流产的: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居民身份证》以上3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办理生育证,须提供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现金收据(住院收据)、B超单、门诊病志(出院小结)、治疗明细及处方。 3、护理津贴: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注:只有女方符合晚育(23周岁零9个月后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方才能享受护理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审核办理(报销时间为每月1-20日) 1、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单位注册所属区医保办事处(目前只有计划内流产暂在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生育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查询)。 2、报销标准 (1)生育的报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2)计划内流产的报销: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7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15%,其余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计划内流产的,暂时在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 (3)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支付。 (4)护理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支付。
一、医疗费报销条件1、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手术的;2、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3、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配偶发生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报销的。二、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1、个人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市医疗费用申请表》;(3)原始生育收费收据(加盖医院公章);(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5)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6)参保人本人银行卡;(7)婴儿出生/;(8)计划生育证明;(9)参保单位外派证明。2、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报销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配偶明;(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4)原始收费收据(加盖公章);(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6)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公章)(7);(8)失业登记证明;(9)参保人银行卡;(10)婴儿出生/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1、申请人在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3、材料审核;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6、根据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 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 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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