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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顺产:上年月平均工资X270% 难产:上年月平均工资X320% 剖腹产:上年月平均工资X420% 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
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 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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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教师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教师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教师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是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妇女劳动者提供的保障。所以,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生育医疗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1)申请材料1。女职工生育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及出院记录(总结)。2、计划流产:必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生育证的,必须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计划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用现金收据(住院收据)、b超、门诊病志(出院总结)、治疗明细及处方。3、护理津贴:必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只有女方符合晚育(23岁零9个月后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男方才能享受护理津贴。(二)生育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为每月1-20日)1。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单位注册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目前只有计划内流产暂在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生育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查询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2、报销标准(1)生育报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800元,生育医疗费用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2)计划内流产报销:四个月内流产不超过500元,四个月内流产不超过7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为15%,其余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计划内流产的,暂时在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3)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4)护理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上个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书、住院结算书和相关资料报告医疗保险经营机构,医疗保险经营机构审查后,作为每月预算和年末结算的依据,被认定为特殊病种的参加者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立即结算。紧急诊断结算程序:投保人因紧急诊断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公司替换,急救结束后,医院急救病历、检查、检查报告书、收据、详细医疗费用清单等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在非现场设置非现场工作人员生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属机构先垫付,治疗结束后,所属机构持有参加者的医疗证明书和病历,有效的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向社会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报销。参保人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公司用现金替换,医疗结束后,投保人或其代理人持有转院审查表、病历证明书、处方和有效文件,向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报销统一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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