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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2021-10-25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上个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书、住院结算书和相关资料报告医疗保险经营机构,医疗保险经营机构审查后,作为每月预算和年末结算的依据,被认定为特殊病种的参加者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立即结算。紧急诊断结算程序:投保人因紧急诊断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公司替换,急救结束后,医院急救病历、检查、检查报告书、收据、详细医疗费用清单等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在非现场设置非现场工作人员生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属机构先垫付,治疗结束后,所属机构持有参加者的医疗证明书和病历,有效的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向社会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报销。参保人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公司用现金替换,医疗结束后,投保人或其代理人持有转院审查表、病历证明书、处方和有效文件,向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报销统一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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